遗产代理人私吞财产 150多万全花光
24 Feb 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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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新加坡7日讯)哥哥意外死亡留下大笔遗产,弟弟找到失联多年的侄女后,受委托成为遗产代理人,结果他却将遗产都“分配”给自己,用来买万字票及股票,把50多万元(逾150万令吉)的遗产都花光。
陈雄淳(62岁)昨日承认一项失信罪名,另一项交由法官考虑后被判坐牢4年。
被告的哥哥陈成建在2012年的一场车祸中丧命。根据当年媒体报道,陈成建是一名教车指导员,他当时教课后,将车停在路旁下车取下“L”牌时遭遇一辆的士撞死。
根据案情,陈成建早在多年前离婚,育有一名独女,但已经十几年没有联络。
被告在哥哥离世后,联络上了侄女,而侄女也答应让被告成为遗产代理人。
2013年4月,被告成为哥哥的遗产代理人,却没履行义务分配财产,反而计划将钱留给自己用。
除了拿出1万多元(逾3万令吉)为哥哥办丧礼,被告将哥哥银行账户里的钱都领走,然后变卖哥哥的组屋以及车子。
被告将哥哥的存款和卖屋卖车的前以及保险的赔偿金,都放入了用来管理遗产的银行账户,然后开始将钱“分配”给自己,自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之间挪走50多万元。
被告将钱用来买万字票、多多、股票,以及其他个人开销。
至今被告未吐出半分钱,侄女在2017年入禀法院索偿。被告两年后才在宣誓书中,承认私吞了这笔遗产,侄女因此报案。
被告称以为侄女“放弃遗产”,想把钱和其他兄弟姐妹分,但后来“改变主意”。
被告求情时说,侄女原本说不要遗产,所以他原本打算将哥哥的钱平分给其他兄弟姐妹。但后来他改变主意。
被告称后来侄女反悔,害他“精神受创”,而且侄女马上找律师,若两人先好好谈,可能还有挽回的余地。
主控官反驳,指被告花钱花得特别积极,明显就没有“精神受创”。
主控官也表示,被告的侄女从未放弃遗产,只是不想做唯一的受益者,而是想要把父亲的部分遗产分给父亲的兄弟姐妹,所以才会委任被告做遗产代理人。
况且被告侄女只是一名家庭主妇,没有自己的收入,父亲留给他的钱相当重要,至少能够用来养老。
陈雄淳(62岁)昨日承认一项失信罪名,另一项交由法官考虑后被判坐牢4年。
被告的哥哥陈成建在2012年的一场车祸中丧命。根据当年媒体报道,陈成建是一名教车指导员,他当时教课后,将车停在路旁下车取下“L”牌时遭遇一辆的士撞死。
根据案情,陈成建早在多年前离婚,育有一名独女,但已经十几年没有联络。
被告在哥哥离世后,联络上了侄女,而侄女也答应让被告成为遗产代理人。
2013年4月,被告成为哥哥的遗产代理人,却没履行义务分配财产,反而计划将钱留给自己用。
除了拿出1万多元(逾3万令吉)为哥哥办丧礼,被告将哥哥银行账户里的钱都领走,然后变卖哥哥的组屋以及车子。
被告将哥哥的存款和卖屋卖车的前以及保险的赔偿金,都放入了用来管理遗产的银行账户,然后开始将钱“分配”给自己,自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之间挪走50多万元。
被告将钱用来买万字票、多多、股票,以及其他个人开销。
至今被告未吐出半分钱,侄女在2017年入禀法院索偿。被告两年后才在宣誓书中,承认私吞了这笔遗产,侄女因此报案。
被告称以为侄女“放弃遗产”,想把钱和其他兄弟姐妹分,但后来“改变主意”。
被告求情时说,侄女原本说不要遗产,所以他原本打算将哥哥的钱平分给其他兄弟姐妹。但后来他改变主意。
被告称后来侄女反悔,害他“精神受创”,而且侄女马上找律师,若两人先好好谈,可能还有挽回的余地。
主控官反驳,指被告花钱花得特别积极,明显就没有“精神受创”。
主控官也表示,被告的侄女从未放弃遗产,只是不想做唯一的受益者,而是想要把父亲的部分遗产分给父亲的兄弟姐妹,所以才会委任被告做遗产代理人。
况且被告侄女只是一名家庭主妇,没有自己的收入,父亲留给他的钱相当重要,至少能够用来养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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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中国报